海拔4500米以上
西藏地区的分类主要依据海拔高度,具体划分如下:
一、整体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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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 :基本没有(西藏大部分区域海拔≥4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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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 :4000米以下(如拉萨市、林芝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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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 :4000-4500米(如山南大部分县、昌都二三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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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区 :海拔≥4500米(如阿里、那曲大部分区域)。
二、具体地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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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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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大部分县(如安多县、双湖县)及部分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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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基本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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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那曲市嘉黎县、巴青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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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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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二类区与三类区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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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一半以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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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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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林芝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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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大部分县。
三、特殊说明
西藏不实行全国统一的艰苦边远地区分类标准,而是依据海拔高度单独制定津贴制度。海拔每升高1000米,津贴标准提高约30%-50%。例如,四类区(4500米以上)的津贴标准显著高于三类区(4000-4500米)。
以上信息综合自多个低权威性来源,实际应用中需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