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其具体内容、标准及报销流程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定义与作用
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发放的津贴,用于补偿女职工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离开岗位期间的收入损失。
二、生育津贴的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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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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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含)后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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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流产、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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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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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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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自费药品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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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参保时生育津贴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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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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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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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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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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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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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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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育津贴的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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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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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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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明细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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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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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并提交至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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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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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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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齐全可延长至分娩后60-180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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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不足9个月时生育津贴由单位垫付,满12个月可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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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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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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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补贴 :妊娠3-7个月流产享1个月津贴,不足3个月流产享1.5个月津贴。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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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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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职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以上内容综合了各地生育保险政策,具体以职工参保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