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的采样量要求,综合相关规范及实践指南,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样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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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采样量
根据标准规范,土壤常规采样量一般为 1-3 kg ,具体需根据土壤类型、污染风险及现场条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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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样品处理
若采集混合样品,需采用四分法弃取原则,最终保留所需土样量。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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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点布设
样本应具有代表性,需覆盖不同土层、植被覆盖及潜在污染源影响区域,通常布设72个点位(含1个对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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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与标准
标准中的45项基本项目包括重金属(如汞、砷、铅等)、无机物(如pH、石油烃)、特征污染物(如多环芳烃、氟化物)等,检测方法需符合GB/T 36600-2018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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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保存与运输
样品应密封保存,避免二次污染,运输过程中需防雨、防晒,并标注样品信息(如采样日期、地点、负责人等)。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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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检测项目涉及特殊污染物(如放射性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需参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18)等补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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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采样量可能因企业规模、污染风险等级及监管要求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确认。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标准及行业实践,确保采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