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大连医保卡在沈阳市的使用情况如下:
一、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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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结算
自2015年1月1日起,大连医保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可在沈阳等6个城市(包括大连)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备案,直接刷卡结算门诊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支付,余额不足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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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结算
- 若在异地住院,需在24小时内通知大连医保,费用先自费垫付,回大连后统一报销。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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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备案要求 :与跨省异地就医不同,省内异地就医(如大连至沈阳)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直接支持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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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门诊费用可优先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再通过医保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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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现金垫付报销方式,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回大连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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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策适用于大连户籍及在连参保人员,非在连人员需根据具体政策办理异地安置备案。
大连医保卡在沈阳就医支持直接刷卡结算,住院需注意费用垫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