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属于湖北省)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为 2014年9月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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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截止时间标准
十堰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均以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 为分界线。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 2014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 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可计算至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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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示例
若某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2014年10月退休,则其视同缴费年限为 14年9个月 (即1990年1月至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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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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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在2014年10月后退休,其1990年前的工作年限将不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但可能计入 基础养老金计发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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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算还需结合当地政策细则,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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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视同缴费年限的统一截止时间为 2014年9月 ,适用于2014年10月前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