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涉及不同部门的协作,具体流程和负责部门如下:
一、主要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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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肥料生产许可证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及公告工作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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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 :需向农业农村部提交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等资料及样品,由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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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 :部分特殊肥料需先通过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再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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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备案、实地核查及部分产品的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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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负责复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
二、办理流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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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要求
需满足固定生产场所、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及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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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准备
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生产设备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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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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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及生产现场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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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农业农村部组织技术专家对肥料产品进行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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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通过评审后,由农业农村部或省级部门发放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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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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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具体细则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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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肥料等特殊产品需额外申请《生产许可证》。
肥料生产许可证的办理以农业农村部为核心管理部门,同时涉及省级及地方部门的协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