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程量增减15%时,调价的处理方式主要 取决于施工合同的约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等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是具体的调价原则和方法:
- 工程量增加1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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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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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S)的计算公式为:
$$ S = 1.15Q_0 \times P_0 + (Q_1 - 1.15Q_0) \times P_1 $$
其中,$Q_1$为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_0$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_0$为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_1$为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 工程量减少1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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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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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的计算公式为:
$$ S = Q_1 \times P_1 $$
其中,$Q_1$为最终完成的工程量,$P_1$为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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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同 :首先仔细审查施工合同,了解关于工程量增减的调价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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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影响 :重新评估工程量和费用,确定具体的调价金额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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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 :与业主进行充分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调价方案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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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合同 :如果需要,根据调价方案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并加入相关条款和条件。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工程量增减15%时的调价过程符合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要求,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