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增项金额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 工程增量限额 :
- 根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工程增量限额不应超过原合同价值的10%。但如果原合同价值较小,限额也不能太小,一般不少于50万元。
- 招投标后工程量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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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后工程量增加不超过15%时,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但需要增加费用、工期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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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追加超过5%但不超过10%的,可以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需要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前提是原施工单位具备施工资质且业主同意其报价。
- 增项增量台账管理制度 :
-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变更前,需由建设单位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建立项目增项增量管理台账。
- 增项增量专家评估论证制度 :
- 工程建设项目单次增项增量估算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重大设计变更,需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 增项增量应急处置机制 :
- 因抢险救灾、应急排危或工艺原因不能等待的工程增项增量事项,建设单位可边实施边报批。
- 增项增量审批制度 :
-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单次增项增量估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需按金额大小区分层级审批审议。
- 合同变更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新增工程结算 :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中未明确规定新增工程在结算时是否要总价下浮,需根据合同约定执行。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参考GB/T50500-2024的规定。
工程增项金额的规定主要涉及限额、审批、备案和专家评估等方面。具体操作时,需参照最新的法规和相关合同约定,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