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变更金额上限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一、金额上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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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额10%
工程变更金额不得超过签订合同的总额的10%,超出部分需通过特殊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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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变更金额10%
若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合同总额的10%,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
二、审批与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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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下 :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并报审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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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5万元 :需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备案,附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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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50万元 :需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附会议记录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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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以上 :需报县政府审查批准,附会议记录、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审计备案。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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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的工程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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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且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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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内的,按原综合单价执行;超出部分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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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重新招投标的情形
- 超过10%的工程量变更,若施工单位具备资质且招标方同意原报价,可直接签订补充协议。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第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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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或项目类型有所调整,需以实际合同条款及政府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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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次数无明确限制,但复杂变更可能触发重新招投标。
以上规定旨在平衡工程变更的灵活性与合同稳定性,建议实际操作中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