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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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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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按医院等级划分,一级200元/人次、二级400元/人次、三级700元/人次、其他类1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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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起付标准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按首次标准的8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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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职工个人自负20%-25%(退休人员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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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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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首次40元/年,第二次起付标准减半至20元/年,年度累计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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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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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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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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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按年龄划分,成年及老年居民700元/人次、400元/人次、200元/人次;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500元/人次、200元/人次、1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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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起付标准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按首次标准的80%-30%降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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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成年及老年居民70%-80%、未成年人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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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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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首次40元/年,第二次起付标准减半至20元/年,年度累计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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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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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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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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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职工60%、退休65%、居民50%),未办理转诊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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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门诊统筹报销后,剩余费用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1.45万元,报销比例逐级提高。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鞍山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