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重大变更管理办法,综合相关规范及政府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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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目标
明确工程相关单位职责,规范变更分类及审批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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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项目。
二、变更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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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设计 :变更应通过技术论证实现设计优化,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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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 :尽量减少工程成本增加,避免因变更引发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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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明确 :因施工单位过失、违约引起的变更费用由其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三、变更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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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批
变更需经工程部下发指令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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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
根据变更规模和影响程度分级审批,重大变更需报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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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论证
变更必须进行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四、费用与工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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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
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费用由其承担,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因设计或业主需求导致的变更费用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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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调整
施工单位违约或过失引起的变更不顺延工期;因设计优化等合理原因引起的变更可协商调整工期。
五、招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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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要求
招标文件必须包含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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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行业乱象
通过严格审批和合同条款约束,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
六、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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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需履行变更审批、资料管理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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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协同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筹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具体实施时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