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变更计价的原则和方法主要依据合同条款、变更工程的范围、工程量清单的适用性以及市场成本等因素。以下是变更计价的几个关键原则: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适用 :
- 如果变更工作中有适用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则应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 类似子目参照 :
- 若变更工作中没有适用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 无类似子目单价 :
- 当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可供参考时,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方法以及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时定额、工效水平、取费标准、下浮比例等,参考水利部现行水利工程预算进行计价。
- 业主与承包商协商 :
-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业主和承包商应协商确定单价。若协商不成,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确定或按合同规定中有关争议的规定解决。
- 变更规模影响 :
- 当工程变更规模超过合同规定的某一范围时,单价或合同价格应予以调整。
- 成本加利润原则 :
- 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以采用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
- 对于设计变更,需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估对工程造价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并及时调整投资计划。
- 变更报价时间 :
-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这些原则和方法为水利工程变更计价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确保变更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控制工程成本和投资效益。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和项目情况,灵活运用这些原则进行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