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围场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及流程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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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卫生院
报销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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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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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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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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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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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镇卫生院):100元起付线,1000元内按国家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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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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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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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5000元以下按50%报销,5000-10000元按55%报销,10000元以上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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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5000元以下按35%报销,5000-10000元按40%报销,10000元以上按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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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40000元。
三、大病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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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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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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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如兴塔镇卫生院)门诊补偿额度为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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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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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按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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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段补偿比例提高至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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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肺癌等12种大病,定额补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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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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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门诊处方药限200元/年,住院处方药限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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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150元,住院报销总额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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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实际报销以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