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独立的时间是 2018年5月31日 。以下是具体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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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背景
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原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原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以及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了 国家医疗保障局 (简称“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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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机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属于 独立机构 ,其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医保局作为独立机构,与原人社部不再存在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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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意义
该改革旨在实现“三种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统一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增强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
医疗保障局于2018年正式挂牌并独立运行,承担了原人社部的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