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社保缴费基数的历史数据,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河南省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一、单位缴费基数
- 下限标准
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60%,即 1189元/月 。
- 上限标准
单位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00%,即 6639元/月 。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 分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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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按全省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计算,月缴费基数为 19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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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在全省平均工资基础上下浮30%,月缴费基数为 1550元 。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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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实际工资为依据,但不得超过或低于上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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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该标准仅适用于2007年至2008年期间,后续标准需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数据为历史统计结果,与当前(2024-2025年)的6260元/月标准存在差异,实际应用中需注意区分不同时间段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