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亡后,需根据具体情况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丧葬费及抚恤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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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有单位的退休人员)
单位需在接到死亡通知后,向当地社保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丧葬费及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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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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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证明原件(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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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证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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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居委会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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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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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直接办理(无单位的退休人员)
家属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社保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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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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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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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证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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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居委会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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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需提供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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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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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停发手续
需向社保局提交死亡证明、退休证等材料,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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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提取
家属持身份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材料到社保局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未到退休年龄死亡无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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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手续
需携带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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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建议提前联系相关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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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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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部分城市允许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或人社局,确认最新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