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育津贴的金额和标准根据地区政策、生育类型及家庭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
基础津贴标准
-
城市地区 :每个新生儿每月发放2500元,分6个月分期发放,首次发放70%,剩余30%在12个月内补发。
-
非精准扶贫县/县以下地区 :每个新生儿每月发放2200元,发放方式与城市地区相同。
-
-
计发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例如:
- 月平均工资8000元,产假158天,津贴为8000÷30×158≈39500元。
-
特殊调整
自2017年7月28日起,生育津贴天数延长至158天(含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二、其他相关补贴
-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部分城市(如乌鲁木齐)除生育津贴外,还发放一次性补助金,金额约为500元。
-
附加福利
-
城市家庭每生育1孩可获500元奖励,每年200元公费预防接种和两次免费体检。
-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低保、助学金等社会救助。
-
三、申请条件
-
参保单位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
-
生育行为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
流产生育按相应天数享受津贴。
四、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直接相关,例如产假158天可获更高津贴;
-
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300元计算基数;
-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生育津贴资格。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调整后的最新规定,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