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陕西省生育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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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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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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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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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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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孩 :在基础产假基础上再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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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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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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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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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与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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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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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例如月均6300元时,产假158天津贴约为33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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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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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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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检查的夫妻可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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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的夫妻,女方产假再增加10天,男方护理假再增加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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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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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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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需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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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可协商给予3-6个月哺乳假,期间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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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 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累计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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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计算
-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包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规定执行,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