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育假规定如下,综合最新政策文件整理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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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产假,总产假为 15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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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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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产假15天,总产假1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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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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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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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2周流产:15-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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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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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偶权益
- 护理假 :配偶可享受 15天护理假 ,用于照顾新生儿,与产假合并计算,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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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累计享受 10天育儿假 ,用于陪伴孩子成长和早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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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延长
- 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在国家婚假基础上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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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 用人单位不得因生育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和重体力劳动。
四、法律依据
- 主要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明确产假延长60天、护理假15天等具体条款。
以上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起实施,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及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