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残津贴政策的公布时间及相关内容,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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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 2024年10月18日 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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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该政策于 2025年1月1日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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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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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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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参考待遇领取地退休基本养老金标准计发,月标准根据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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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 :领取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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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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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需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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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地按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待遇转移接续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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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的出台旨在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