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以来各地调整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调整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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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
护理费由原3397元/月提高至 3520元/月 ,增加1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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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
护理费由2718元/月提升至 2816元/月 ,增加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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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护理费由2038元/月调整为 2112元/月 ,增加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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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精神病评定为五级和六级残疾军人
护理费由1699元/月提高至 1760元/月 ,增加61元。
二、资金来源与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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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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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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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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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由所在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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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荣军医院等集中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不享受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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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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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 :因户籍迁移转移伤残抚恤关系的,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次月开始按新标准发放,迁出地负责补发迁出前应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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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伤保险的衔接 :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残疾军人,其标准低于新标准的差额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补足。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文件,确保覆盖主要调整内容。如需具体操作指南或地方细则,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