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的通知,2024年工伤津贴确实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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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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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 :包括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
二、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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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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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每月增加1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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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每月增加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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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每月增加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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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每月增加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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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每月增加1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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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每月增加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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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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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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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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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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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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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3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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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2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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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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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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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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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调整金额于2024年12月底前集中发放到位。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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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伤残津贴调整后实际领取金额低于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需先补足差额后再按新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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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调整依据护理依赖程度,与伤残等级无关。
此次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覆盖近1万名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体现了政府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关怀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