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 基础津贴计算
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计发天数。若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职工分娩前所在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计发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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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早产 :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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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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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享受1个月。
二、其他相关补贴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规定90天(含)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 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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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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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配偶未参保时,符合条件生育第一胎可享50%补贴(如顺产2400元,男职工补贴1200元)。
三、发放流程与期限
- 申领时间
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80天内申报。
- 发放渠道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单位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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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单位需按规定为职工参保缴费满270天,且职工申领时仍处于劳动关系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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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时,以分娩前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以上标准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