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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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缴费记录连续满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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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需符合国家、自治区及贵港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情况将无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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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需按0.3%-0.5%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费率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
二、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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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 不享受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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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
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享受其他保险待遇,可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医疗费用,但 不享受生育津贴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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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缴 :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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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等材料,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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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5-2025年贵港市生育保险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贵港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