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护理假期间是否发放津贴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护理假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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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津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7年5月26日通过,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及配套实施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可申请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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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护理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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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产假 :国家规定增加50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发放;未参保的由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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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陪产假 :符合生育规定的男方可享受25天陪产假,津贴同样按生育保险或单位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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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性质与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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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属于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假期工资按职工本人工资的70%-10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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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津贴 :未纳入生育保险的,由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已参保的按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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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期间工资不得以“事假”“病假”等名义扣减,但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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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与产假合并计算,不单独计算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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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发放津贴,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护理假期间是否发放津贴取决于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及护理类型,但均受法律保护,工资福利不得随意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