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2025年最新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条件如下:
一、生育津贴发放条件
-
参保要求
参保女职工需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处于参保状态。
-
特定情形
-
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医疗费用待遇,但无生育津贴。
-
男职工配偶 :无工作单位者可享医疗费用,已参保者不再重复享受。
-
失业女职工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生育医疗费用,但无生育津贴。
-
二、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
基础产假天数
国家法定产假为98天,广西在此基础上增加:
-
一孩 :60天(2025年新政策)
-
二孩 :70天
-
三孩 :80天
总计:一孩158天,二孩168天,三孩178天。
-
-
津贴计算方式
-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发;
-
若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则按分娩前单位同期数据计算。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中断影响
生育保险需连续缴费满1年,断缴期间无法享受待遇。
-
津贴发放渠道
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
申领时效
需在生育后规定时间内(通常为出生后90日内)提交申请材料。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及2025年最新调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