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病残津贴的申请流程如下:
- 确定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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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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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或5年以上。
- 准备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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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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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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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辖区出具的无异议公示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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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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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病种申请必须间隔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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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在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完整病例材料及诊断书,并加盖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癫痫病患者、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需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例资料,其它精神类疾病患者需提供至少5年的系统治疗病例材料。除心内科、神经科外,申请其它科别鉴定人员应提供所属科别的近期辅助检查、检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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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1张(贴在劳动能力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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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由居住辖区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到居住辖区公示地点查询举报,如有举报居住辖区负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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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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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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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经核实无误后,使用复印件申报,诊断书需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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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病残津贴人员个人意愿申报参检科别可申报两科(申报两科人员需填写两张劳动能力鉴定表)。
- 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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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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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在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乡镇(街道)基层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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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代办 :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 审核与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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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材料由居住辖区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进行查询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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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 领取病残津贴 :
- 病残津贴按月支付,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需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建议在申请前,先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申请指南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