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拨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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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符合政策
需符合国家及河南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不属于政策外怀孕采取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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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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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时长 :生育前用人单位需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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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连续缴费满6个月但不满12个月,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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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按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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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基准 :以分娩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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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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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手术
- 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符合生育条件的,可报销手术费用,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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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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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2周以上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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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8周至12周的,享受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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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足8周的,享受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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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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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若单位未参保则参照整体缴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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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若津贴低于职工生育/手术前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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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 :异地生育或手术按参保地标准执行。
以上条件综合了河南省近年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