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保政策,贫困户的报销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综合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机制: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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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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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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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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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70周岁及以上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50%,上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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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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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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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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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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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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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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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参保后,医疗费用可再报销50%-93.31%(2019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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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后,通过“三重保障”政策,贫困人口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提升至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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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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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参保或报销不足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可补足差额,实际报销比例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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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精准扶贫帮扶手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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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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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专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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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报销比例达90%以上,特困对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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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后,通过“三重保障”进一步巩固这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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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特殊治疗报销
- 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治疗按70%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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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 :跨市就医需备案,未备案报销比例降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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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两病”最高报销2000元,慢特病无起付线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5-2025年的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