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要求根据水域类型和航行条件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类别:
一、通航分道内最低航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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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流最低航速 :6节(约11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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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最低航速 :4节(约7.5公里/小时)
二、特殊水域速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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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和渡运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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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14.81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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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20.37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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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密集区、交汇区、叉河口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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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9节(16.66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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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2节(22.22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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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普通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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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0月31日:顺流最高15节(27.78公里),其他月份顺流13节(24.07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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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2节(22.22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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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航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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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航速原则
船舶应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及自然环境等因素确定安全航速,避免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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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船舶限制
- 主机功率低于8000马力的肥大型散货船:载货量不得超过每马力4吨,确保最低航速满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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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严禁船舶在通航分道内停车淌航。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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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汐影响 :部分航段(如太仓浏河口至江阴长江大桥段)因潮汐变化需特别注意航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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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根据实际通航流量,海事部门可能临时调整航速限制,需以现场指挥为准。
以上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旨在提升通航效率并保障安全,船舶需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