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南槽航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航道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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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深水航道延伸段 :位于其他航道内,供实际吃水7米及以上大型船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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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航道南槽航道 :分为上下两段,下段由安全水域标标示走向,上段边界由侧面标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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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船舶航道 :也分为上下两段,下段由安全水域标标示走向,上段边界由侧面标标示。
- 警戒区 :
- 设有九段沙、圆圆沙等多个警戒区,船舶进出及在区内航行时需谨慎驾驶,按建议流向航行,部分警戒区内大型船舶禁止追越。
- 航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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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路选择 :船舶要按各自靠右原则在规定航路航行。大型船舶从长江江苏段驶往长江口方向需经浏河口警戒区从宝山北航道下行;小型船舶在不同航道航行也有相应规定,如从南槽航道驶往黄浦江需经圆圆沙警戒区从外高桥航道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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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船舶规定 :吃水7米及以上拟进入南槽航道的船舶、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的船舶都有特定要求;总长度300米及以上等的拖带船队、试航船舶等也需遵守相应规则,部分船舶还限制夜间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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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速限制 :长江口深水航道、圆圆沙警戒区到浏河口上海港港界线之间的航道和警戒区都有明确航速限制,不过高速船在部分情况可不受最高航速限制,但任何船舶都有采取安全航速的责任。
- 施工管理 :
- 自2025年01月01日0时起,对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和南槽航道进行航道疏浚施工。施工时间为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1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施工范围包括12.5米深水航道全槽水域,浏河口至长江口船舶定线制A警戒区西侧边界线;南槽航道中段水域,NAN CAO 1至NAN CAO 21虚拟AIS航标。
- 航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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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内禁止追越。如确需追越的,当通航环境及水深允许时,可利用深水航道两侧水域实施追越,但弯头水域航段和牛皮礁上下游1.5海里航段北侧水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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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应当保留足够的富余水深,客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油船富余水深不小于船舶吃水的15%,其他船舶的富余水深不小于船舶吃水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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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深水航道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未进入航道的船舶禁止驶入,已进入航道的船舶应当谨慎航行,正在施工作业的船舶应当停止作业并让出航道。
- 通信与导航 :
- VTS工作频道为09频道,备用频道为26频道(双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长江口南槽航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运行,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航行船舶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