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实际产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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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算,若职工个人工资高于单位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则分别按300%或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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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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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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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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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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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发基数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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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则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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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若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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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统一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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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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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8%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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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津贴低于职工产假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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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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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助 :按江苏省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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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及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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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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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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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已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苏省最新政策及权威来源,确保计算方法和标准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