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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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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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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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生产费用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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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提供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
二、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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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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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身份证、结婚证(非婚生育需提供未婚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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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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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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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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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原件及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医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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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省外生育,需额外提供生育医院等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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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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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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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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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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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则签发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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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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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后,携带材料回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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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通过医疗保险IC卡直接结算,个人自负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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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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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通过网银转入职工所在单位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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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于次月25日前将支付明细表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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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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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手续需在分娩后1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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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生育需额外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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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大额费用或审核异常,需报主管局长或办公会研究。
以上流程综合了2016-2025年大庆市生育保险政策,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