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没有卫生许可证(现由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替代)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法律依据与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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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制度的核心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必须依法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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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的替代性
卫生许可证已被《食品安全法》废止,其职能由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服务许可证替代。
二、无证经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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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无证经营食品将面临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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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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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罚款(一般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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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未取得许可擅自营业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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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食品经营 :小食品属于食品范畴,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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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 :仅针对食品销售环节,需单独申请,但需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合并办理。
四、建议
建议经营者尽快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确保合法合规经营。若已开展部分业务,需在30个工作日内补证,避免因无证经营引发法律风险。
卫生许可证是食品经营的必备资质,缺证将无法合法开展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