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等
活体动物如果没有检疫证明,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 一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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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同类检疫合格动物或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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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可处运输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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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同类检疫合格动物或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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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可处运输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 :
- 若无法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可初步判定为未附有检疫证明,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特定情况 :
- 如果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且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活体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情况,处罚力度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包括罚款金额和处罚对象(货主或其他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