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肉制品无检疫合格证的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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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禁止生产经营,需没收违法所得及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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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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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罚款1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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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罚款15-30倍货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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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
情节严重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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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5-15日拘留。
二、刑事处罚情形
若行为构成犯罪(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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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刑罚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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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情节 :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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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严重情节 :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其他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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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环节处罚 :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的,可处货值金额15%以下罚款(如3609元);
若涉及承运人,处运输费用3-5倍罚款。
四、整改要求
肉制品企业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并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合规。若存在病死、毒死动物或回收原料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责到人。
(注:具体处罚金额和程序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