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机构的名称和职能如下:
一、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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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层面
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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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区县三级地方政府分别设有分支机构,通常称为 社会保险基金中心 (部分地区可能使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机构”等表述)。
二、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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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办
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登记、缴费、待遇核发等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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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
承担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划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待遇等资金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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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与监督
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防止基金被挪用或挤占。
三、管理体制
我国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分为 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两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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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系统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地方社保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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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系统 :即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操作和基金执行。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运行。
社保经办机构是覆盖全国、分级管理的专业机构,其名称和职能由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确保社会保险事业的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