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居民医保的报销额度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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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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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5%和60%,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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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80元/次,支付比例为45%。
-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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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60%,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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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为260元,1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
- 门诊慢特病 :
- 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46种疾病全省统一标准和支付范围,具体金额和比例根据病种不同而异。
- 住院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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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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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二类收费价格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二类收费价格省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一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支付比例60%。
这些报销政策和限额旨在保障山西省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