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等级和生育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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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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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顺产、助娩产、剖宫产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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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顺产、助娩产、剖宫产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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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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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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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001-6000元:个人负担5%(如顺产4001元,之前需付201元,调整后只需1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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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001元以上:个人负担25%(如顺产4501元,之前需付201元,调整后只需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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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娩产/剖宫产同理,费用超过相应基数后个人负担比例从45%降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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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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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支付,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若单位平均工资低于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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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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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包干经费 :大学生门诊包干标准提高至7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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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增加稽留流产、前置胎盘等6个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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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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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均通过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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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标准,生育津贴将按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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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性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生育,津贴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具体以南京市社保中心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