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南京产假天数根据生育阶段和地方政策规定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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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规定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 基础产假,其中包含 15天产前检查假 ,两者合计 不少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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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若预产期在5月15日的准妈妈小李为例,她可在5月1日左右开始产假,产后有充足时间调养,总产假时长仍为98天。
二、产前检查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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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检查次数
南京市规定产前检查 11次 ,每次 半天 ,均计入劳动时间,不额外增加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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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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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孕妇 :因生理差异需增加检查次数时,经医务部门证明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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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规定 :部分企业可能将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设额外假期(如某大型国企仅规定在劳动时间内完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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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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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经申请批准,可休 不超过6个月 哺乳假,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需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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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当前执行的主要为1989年发布的《南京市关于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后续政策未对产假天数进行调整。
建议生育女职工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与单位沟通产检安排及哺乳期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