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起实施的厦门社保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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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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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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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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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4043元(全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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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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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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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单位缴费率从7.5%降至6.5%,个人缴费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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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仍按0.7%费率执行,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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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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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调整 :单位缴费率0.5%,个人缴费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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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与养老保险一致,下限4043元
三、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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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调整 :单位缴费率0.4%,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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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下限4433元,上限按全省平均工资300%执行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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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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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300%七档,2025年1月起最低4433元,最高22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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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起执行,个人月缴费额范围4433-22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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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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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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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8%(2025年1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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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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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45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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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未明确个人缴费基数,统一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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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计算 :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低于60%或高于300%的按相应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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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效时间 :以上调整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