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起实施的厦门社保新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社保缴费基数
-
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
-
缴费基数范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最低档4043元/月,最高档22164元/月。
-
2025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月缴费基数为4433元,最高档22164元。
-
-
机关事业单位
- 缴费基数按人社、医保部门统一口径执行,非在编人员参照企业职工申报。
二、社保缴费比例
-
养老保险
- 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4433-22164)。
-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 单位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4433-22164)。
-
失业保险
- 本市户籍:单位0.5%,个人0.5%;外地户籍非农合同制职工0.5%,个人0.5%。
-
工伤保险
- 由单位全额缴纳,个人无需缴费。
-
生育保险
- 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缴费。
三、其他调整
-
缴费基数调整申报
- 企业需在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完成缴费工资调整申报,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
- 提供60%-300%共7个档次选择,最低档4433元/月,最高档22164元/月。
-
城乡居民医保
- 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年,覆盖范围未明确提及。
四、政策依据与执行时间
- 以上调整依据《社会保险法》及福建省相关规定执行,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