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以下核心职能:
一、就业促进与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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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制定与实施
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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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与鉴定
组织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职业资格认证,推动就业援助制度,特别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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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管理
负责失业保险政策实施,提供失业救济和就业指导服务。
二、社会保障体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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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统筹
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管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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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与福利
参与社会救助政策制定,协调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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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与运营
监督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确保基金安全,参与基金投资政策制定。
三、劳动关系与劳动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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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执行
制定劳动法规政策,监督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合规性,处理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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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与维权
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劳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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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护
实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消除非法用工行为。
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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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划与监管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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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监测与预警
开展劳动力市场供求监测,发布就业信息,实施就业预测预警机制。
五、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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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政策研究 :分析就业形势、经济运行等,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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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改革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岗位设置与招聘。
通过以上职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直接关系社会稳定与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