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最新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假及配套假期安排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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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国家法定产假为98天,江西在此基础上延长60天,总产假为 158天 (截至2025年2月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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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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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如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女方休假25天,生育后增加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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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3个月施行补救措施,女方休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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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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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若女方因不孕不育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男方可享5天陪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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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视为出勤。
三、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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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育儿假 :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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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技术家庭 :女方15天+30天产假,男方5天陪护假。
四、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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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贴 :根据孩次发放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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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哺乳假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可申请2.5个月产前假,婴儿1周岁内每天两次30分钟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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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 :晚育夫妻可享15-30天假期(具体以地方法规为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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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存在差异,例如南昌、九江、上饶等地对育儿假天数有额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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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津贴需满足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等条件。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规与地方细则,建议生育家庭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或卫生健康部门,以确保顺利享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