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销范围
自2024年4月1日起,山东省将 11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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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卵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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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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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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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I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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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精/卵子/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GD/P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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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储备功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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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腔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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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内分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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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排卵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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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后支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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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检查(如精子/卵子冷冻保存费用)
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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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所有项目均限 门诊支付 ,参照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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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自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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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控制在20%左右,具体由统筹区根据基金支付能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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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个人自付比例同样控制在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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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各统筹区可设定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超过部分由患者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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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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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纳入 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或居民大病保险 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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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市可将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纳入 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 赔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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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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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诊断为不孕不育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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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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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可能因统筹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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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类型 :部分城市(如菏泽市)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报销比例可达87%。
以上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覆盖全省,但具体细则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