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辽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新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门诊统筹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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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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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含未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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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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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含特三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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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三级医院(如医大一院等):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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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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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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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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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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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含特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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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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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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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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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含特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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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家庭医生:在签约医疗机构就诊可再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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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年度累计限额为1.2万元,超过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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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与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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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如恶性肿瘤、透析等):透析94%、其他病种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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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按普通门诊统筹方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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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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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费用
- 符合急危重病参考病种的患者,门诊费用可获70%报销,且不计入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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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政策
- 符合转诊标准的参保职工,在就医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该机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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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 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不累计计入起付标准,但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改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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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利用率提升 :起付标准降低(如三级医院由700元降至400元),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包覆盖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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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负担降低 :报销比例提高(如三级医院在职职工由50%增至55%),年度支付限额1.2万元保障更全面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适用于全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