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全国统一的最低标准
误工费 不存在全国统一的最低标准 ,它是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长以及收入情况来确定的。在实际生活中,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个人的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因此难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而言,误工费要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而这部分减少的收入必须要有像工资单、收入证明这类相关证据去证实,这样才能保证计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当地同行业日均工资300元,无法证明自身收入时就可能参照此标准算误工费。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还要根据当事人有无收入状况确定,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则是依据固定收入来计算,如果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则是依据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