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生育保险可以报销流产相关费用,但需符合一定条件并遵循报销流程。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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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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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需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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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未满1年的职工需在参保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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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类型
- 包括正常分娩、剖宫产、流产(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引产、宫外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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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要求
- 必须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分娩或手术。
二、报销范围
涵盖产前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及必要医药费,但需提供《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或《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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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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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死亡证明(流产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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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手术费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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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女方未参保时需男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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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 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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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需在分娩/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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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流产津贴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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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已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可申请报销。
建议办理前咨询单位或社保局,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