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调整通知,主要变化如下:
一、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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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计算标准
全区统一采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1,070元(即6,756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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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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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026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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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4053.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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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统一按4053.6元/月缴费,全年应缴324.29元,退休后补缴54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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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门诊统筹政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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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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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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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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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每年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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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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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70%-80%,个人负担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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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85%,个人负担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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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整
- 取消单日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有奖励;允许非本地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参保。
三、其他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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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调整
- 2024年1月起执行新费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缴费比例6%,灵活就业人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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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项目调整
- 增补133项甲类项目,调整712项项目分类(如将67项乙类调整为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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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管
- 加强对医疗费用的审核,确保基金合理使用。
以上调整旨在优化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具体细则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