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期间是否支付陪护费需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护理需求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单位负责护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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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治疗生活不能自理,单位应负责安排护理,且护理人员工资照发,不额外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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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安排护理的情况
若单位未安排护理,需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100%标准支付陪护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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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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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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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生活护理费。
支付条件 :需经医疗机构证明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
三、家属陪护的特殊情况
若工伤职工已恢复自理能力或无需护理,则不再支付陪护费。但家属自愿护理且符合相关规定时,可能获得适当补偿,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或当地规定确定。
四、其他相关费用
工伤康复期间的护理费可能包含在工伤保险待遇中,但需注意与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项目的区分。
总结 :工伤康复期间是否支付陪护费,主要取决于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护理需求以及护理责任主体(单位或基金)。建议工伤职工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保留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以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